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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函
致各投标单位: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乡中小****小学环境改善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澄清,请各投标人均按下述内容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报名资格条件内容:“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改成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二级及以上(房建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改成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以上澄清内容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性响应。请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后,签署下面的回执。
招标单位:****
2024年9月25日
回执至招标人:****公司已经收到**乡中小****小学环境改善项目《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