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环保局****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 16:1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0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琼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92-****899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市府西路5号四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63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市金铭府邸商业街3号楼6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92-****899 |
****环保局****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环保局****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原公告的中标单位: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标准 技术部分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和二氧化硫分析仪、二氧化氮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中的“评审依据: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环境监测****检验中心或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含CMA标志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佐证。”现变更为“评审依据: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环境监测****检验中心或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含CMA标志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佐证。(取所有检测样本中最差值的绝对值)”(2)详见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当更正内容与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有冲突时,以更正内容为准,其他事宜,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级
地址:**市市府西路5号四楼
联系方式:138****6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市金铭府邸商业街3号楼601
联系方式:079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琼
电话:0792-****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