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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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设项目(一期)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未未勾选“1.4.4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 允许 不允许)专业工程分包;” 现调整为:“ 施工总承包:( □ 允许 不允许)专业工程分包。” 2.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7.1.4控制投标报价的方法: 标底;”现取消勾选。 现调整为:勾选 招标控制价; 3.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9.10.3条款工程款进度的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和尾款返还办法):“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资金原则上采用“433”方式付款 ,即工程主体完工后付合同价款的 40%;工程竣工验收付 30%;办理竣工结算后付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0%;同时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保期满后退回。****财政局修财联字[2017]3号工程款支付,只能公账对公账付款。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按规定及合同约定追究中标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承包人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情况调整付款比例,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现调整为:“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资金支付方式:按实际工程量80%支付。****财政局修财联字[2017]3号工程款支付,只能公账对公账付款。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按规定及合同约定追究中标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承包人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情况调整付款比例,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4.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12.1.1说明事项:“10、该项目付款采用“433”方式,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专项债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支付方式:即工程主体完工后付合同价款的 40%;工程竣工验收付 30%;办理竣工结算后付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0%;同时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保期满后退回。****财政局修财联字[2017]3号工程款支付,只能公账对公账付款。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按规定及合同约定追究中标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承包人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情况调整付款比例,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现调整为:10、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专项债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项目资金支付方式:按实际工程量80%支付。****财政局修财联字[2017]3号工程款支付,只能公账对公账付款。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按规定及合同约定追究中标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承包人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情况调整付款比例,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5.因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附件未上传,现已将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上传完毕,请各位潜在投标单位到答疑文件中下载,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有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