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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11-22 15:10
100天 |
银行保函 |
50,000元 人民币 |
4,493,251元 人民币 |
HLDJF_DXF |
澄清说明文件 各投标单位: 关于**高新区标准厂房二期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段中招标文件计划开工日期做出以下更正: 原文: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当天不计入)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15日 现更正为: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当天不计入)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16日 此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原招标文件或资审文件或招标公告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 **** 2024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