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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化妆用具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化妆用具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工业园南区(E114°35′25″;N25°45′34″)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月12月2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