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发文机关: ****监管局 |
文 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
成文日期: 2024-12-03 |
****关于认领无主财物的公告
2024年12月2日,我局执******局森林分局的执法人员对华某驾驶的大型货车(车牌号:鲁CS9832)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货车车厢内装有36袋白色编制袋,白色编织袋上没有标签信息。拆开白色编织袋,里面装有纸盒装的小包装,纸盒上印有英文字母及标签,无中文标签。纸盒内装有冷冻牛杂。经清点,共有1178箱纸盒包装的冷冻牛杂。司机华某现场不能提供该批冷冻牛杂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该批冷冻牛杂无中文标签及未经检疫检验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我局对该批冷冻牛杂实施了行政强制扣押程序。调查过程中司机华某称不是货物的所有人,也不能提供货物的具体供应商,致使我局无法确定涉案物品的所有人。
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带物品所有权的证明资料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到****认领财物和配合调查。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依法将上述扣押在案的物品视为无主财物进行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省**市冶金大道7号
联系电话:13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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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