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市观音泉路41号
邮编:333300 联系电话:0798-****269
项目名称: | ****迁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址: | **市接渡镇**郡商业楼 |
环评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原址位于**市**路12号,现迁建至接渡镇**郡商业楼,大楼共7层,其中3F****医院,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占总投资的2.8%。 主要建设内容:迁建后病床床位数为100,设置内科、外科、预防保健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放射科等,科室等。1楼建设内容为药房、药库、急诊室、检验科、阅片室、康复室,2楼为门诊,理疗室,4、5楼为住院病房,6楼为手术室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公司编制的《****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完善环评手续。 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人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