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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海]庐**海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一、”信息价的采用:《**省造价信息》****管理部门 2024 年第8期信息价“更正为:”信息价的采用:《**省造价信息》****管理部门 2024 年第10期信息价” 二、“(9)近五年来[自2021年1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当日(含)]投标单位必须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开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纸、中标通知书的任意二项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更正为:“近五年来[自2019年1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当日(含)]投标单位必须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开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纸、中标通知书的任意二项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三、投标保函要求中的第③点:“同时按照文件规定,投标单位使用信用承诺函的,另须提供 1 项企业近五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当日(含))完成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若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业绩,则使用企业信用承诺函无须再提供业绩),工程项目业绩应当在工程所在省级(含副省级)住建部门(或住建部门授权的)官方网站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更正为“同时按照文件规定,投标单位使用信用承诺函的,另须提供 1 项企业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当日(含))完成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若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业绩,则使用企业信用承诺函无须再提供业绩),工程项目业绩应当在工程所在省级(含副省级)住建部门(或住建部门授权的)官方网站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