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行审证(2)字〔2024〕105号
关于江****公司
年处理18万吨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
江****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年处理18万吨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和现场情况)的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赣虔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030号)。请将《江****公司年处理18万吨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此外,如果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及时向我单位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陈建东 联系电话:****383
****审批局
2024年12月12日
抄送:****管理局,****管理局,******公司。 |
**** 2024年12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