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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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高新区汽摩配产业园五期C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工程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高新区汽摩配产业园五期C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工程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策执行。工程排污费不计取。如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中,出现因不计取工程排污费或工程排污费控制单价为零的情况,由此引起的清单报红不作废标处理。 二.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实质性投标,故本次开标时间不变。 ****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