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单位报来《关于**县X269岚陵至高速路口女儿桥段养护工程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X269岚陵至高速路口女儿桥段养护工程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浩山乡会田畈至浪溪镇沈家畈段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设计项目为路面养护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路面修复,将破损路面进行破碎板打板重新浇筑。路线名称:岚陵至高速路口,路线编码:X****60430。起点接X269会田畈段,途径严家、女儿桥、车疲湾,终点至沈家畈。本项目共涵盖1个路段,路线全长3.6公里。修复破损路面1798.7㎡,**1-0.5钢筋砼圆管涵5道共计30m。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9.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张小平 联系电话:180****0111
此复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