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县水**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县**镇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
**县水**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县**镇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于2025年1月22日9点00分****交易中心****中心公开招投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共有44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签到、递交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23日11时46分进行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次),****(招标人)于2025年1月26日收到关于**县水**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县**镇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的异议书,经****委员会、****水利局、****交易中心****中心等行业监管部门及招标人核实,依据核实结果,现对**县水**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县**镇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排序情况如下:
第一排序人 | **** | ||
投标报价 | 783247.89 | 承诺工期 | 64日历天 |
建造师 | 罗** | 注册证号 | 川251********03546 |
技术负责人 | 方国强 | 注册证号 | 201****7774 |
专责安全员 | 罗超 | 注册证号 | 川水安C201****0418 |
第二排序人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786835.95 | 承诺工期 | 64日历天 |
建造师 | 龚大兵 | 注册证号 | 川 251********07114 |
技术负责人 | 于冬梅 | 注册证号 | 202****3056 |
专责安全员 | 吴浩 | 注册证号 | 川水安 C202****1604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起始日期为: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0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和程序。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人员及提供社保证明。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受理。向如下单位投诉:
招投标监督单位:**县****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6-****566
招标人:****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50****2861
****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