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二标段)答疑公告(第二次)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公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
1、问:招标文件规定 社保证明材料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
请问:因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4日,**社保电子系统无法及时将企业上月的人员参保缴费数据同步到社保查询系统,请问我司提供相关人员2024年08月至2025年01月(六个月)本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个别地区有其他规定,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佐证。由评审专家认定。
2、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企业业绩要求:①、②;
请问:本次投标是否提供一个业绩同时满足以上①、②条件的业绩即可还是分别提供两个满足条件①和条件②业绩即可
答:详见本项目第一次答疑。
3、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企业业绩要求中:投标人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列二项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①施工合同;②施工许可证;③施工图;④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
请问: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所提供的图纸为竣工图是否有效。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由评审专家认定。
4.招标文件中 技术标部分:1、2、4、5、6、7、8项材料 ,其中不包含第9项: (9)投标人提供《投标资格送审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问:此次投标单位是否需要制作第9项请明确技术标部分是否包含第9项。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由评审专家认定。
5.本项目招文P37页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技术标板块有:(8)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技术标装订成册;(9)投标人提供《投标资格送审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但是在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技术标并无相关上传地方,
请问:本次项目投标文件组成是否不需提供第8-9,或仅按照软件中格式提供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由评审专家认定。
6.根据《关于明确我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复制件使用相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标【2019】1 号),投标人提供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印盖有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复印件,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视为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原件。
请问:该通知是否适用于本次投标
答:适用,由评审专家认定。
7.根据执行《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证照(书)相关事项的通知》(赣建招【2019】10 号文),投标人提交有电子印章和二维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等电子证照(书)的数据电文复印件,视为提供了原件。
请问:该通知是否适用于本次投标
答:关于建造师电子证照已发布新文件,招标文件12.1.1说明事项6中有相关描述。
8、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企业业绩要求中:投标人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列二项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①施工合同;②施工许可证;③施工图;④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
请问1:业绩材料中因不同省份所提供的竣工证明材料名称有差异,所提供的竣工验收材料名称为竣工备案证是否等同
请问2:业绩的证明材料中第③点施工图是否包含竣工图
答:1、考虑到不同省份竣工验收备案表名称有所不同,可提供当地相当于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由主管部门颁发签字盖章的文件(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此类名称不同于上述竣工验收材料的,需同时提供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性文件佐证,且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处将进行严肃处理。)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由评审专家认定。
9.请问招标文件及资审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材料扫描件是否可以加盖电子公章及电子法人章
答:可以,由评审专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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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