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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4日我局对****年产500万套塑胶外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467
通讯地址:全****镇桃李路9号
****审批局
2025年3月14日
序号 | 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上传)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全行审环评字〔2025〕8号 | 2025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