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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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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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 **县 |
项目名称: | 金竹飞瀑景区旁 |
项目位置: | 东临荒山,南临房屋,西**流,北**流(具体为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
供应面积(公顷): | 0.765761 | 存量面积(公顷): | |
土地用途: | V3-100102 | 供地方式: | 挂牌出让 |
土地使用年限: | 50 | 行业分类: | 饮料制造业 |
土地级别: | 五级 | 成交价格(万元): | 48.000000 |
分期支付约定 | 支付期号 | 约定支付日期 |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一)地块编号:****; (二)地块位置:金竹飞瀑景区旁; (三)地块四至范围:东临荒山,南临房屋,西**流,北**流(具体为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四)出让面积:7657.61平方米; (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乐府办抄字772号文; (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324BA0033; (七)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八)规划容积率:FAR≥1.0; (九)规划建筑系数:BC≥40%; (十)绿地率:GAR≤20%; (十一)土地开发程度:净地出让; (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十三)投资强度:≥135(万元/亩); (十四)交地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二个月内交地; (十五)动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 (十六)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十七)土地成交价款交纳方式及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全部价款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 (十八)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1、该地块按“工业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别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具体指标要求:容积率FAR≥1.0,建筑系数≥4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35万元/亩;亩均税收≥12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6吨标煤/万元;R 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3,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0.001529吨/万元。2、地块出让成功后,竞得企****人民政府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3、竞得企****人民政府作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并完成公示。4、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更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5、项目竣工后,****政府等相关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标准进行对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企业按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承担违约责任。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发生全部或部分转让,“标准地”性质不变。7、****政府相关部门对竞得企业投资工业“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8、其他要求均按照《**省“节地增效”****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及**省“标准地”其他文件要求执行。。 该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具体指标要求为行业类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资产投资强度≥135万元/亩,亩均税收12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6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0.001529吨/万元,R 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3%。 | |
土地使用权人: | **** |
约定容积率: | | 约定交地时间: | 2025-05-18 |
约定开工时间: | 2025-08-18 | 约定竣工时间: | 2027-05-18 |
实际开工时间: | | 实际竣工时间: | |
批准单位: | ****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5-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