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烈士纪念馆馆藏**,更好展现**英烈事迹与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规范,****纪念馆现面向全社会征集相关文物史料,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籍烈士、在**工作或战斗过的领导人的遗物与资料。
(二)1949年中华人民**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人在**地区发动群众、组织领导革命斗争活动的各类实物与资料。
(三)**老红军的相关实物与资料。
(四)其他与**革命烈士相关的,具有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的实物与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实物类
1.革命斗争活动使用的枪械、弹药、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支前用具、战利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等;
2.新中国成立前的老物件如草鞋、蓑衣、斗笠、灯笼、烟筒等。
3.**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党组织领导**人民革命斗争时颁布的重要通知、布告、宣言、会议记录、调查报告等。
4.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等;
5.重要革命烈士、老红军、党史人物使用的文具、工具、证件、印章、服饰、箱包及其著作、书信、日记、手稿等。如老红军在革命年代的学习照片,与重要领导人的合影等;
6.反映**革命时期社会生活和建设成就的典型器物、用具、票据、证券、设备、模型、知名商品、商标、手工制品、艺术产品等;
7.各个时期的烈士证明书、“光荣烈属”牌等。
(二)资料类
1.**烈士照片,无照片的可提供后人照片并注明身份信息(可上门拍摄照片);
2.有关**重要革命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等历史文献资料的摘抄和复印件等;
3.**革命历史上的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可上门拍摄口述回忆录);
4.描绘**革命的重要事件、革命烈士、重要人士的代表性书法、绘画艺术作品等。
(三)音像类
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及录音文件等。
三、征集办法
本次征集采取捐赠、寄存、复制的方式进行。
1.捐赠。鼓励持有者本着自愿的原则无偿捐赠,捐赠藏品经专家评估具有收藏价值的,颁发捐赠证书。
2.复制。如不便捐赠,持有者可提供藏品进行复仿制,藏品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复仿制品所有权和使用权归馆方。
3.寄存。如不便捐赠,可签订寄存协议,****纪念馆内陈展,供后人瞻仰学习,馆方进行委托保管。如有需要,可根据寄存协议中双方事先约定取回。
四、注意事项
1.所提供的革命文物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保存状况较好,适合展出。
2.提供者要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和提供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3.所提供的革命文物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若发生经济纠纷等情况,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所有捐赠文物由我馆永久保存,所****烈士纪念馆。
5.征集活动的最终解****烈士纪念馆。
五、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六、联系方式
地 址:********中心)邮 编:332400
联系人:杨 林 电话:136****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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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