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建设项目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硅酮密封胶和500万米中空铝条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奉****园区长青大道688号;
建设内容:建设硅酮密封胶生产线1条、中空铝条生产线5条,可形成年产3000吨硅酮密封胶及500万米中空铝条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奉****园区长青大道688号;
联系人:洪总;
联系电话:188****868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公司;
联系地址:**省**市****开发区高新大道特康科技1号楼南楼5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99****3669。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建设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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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