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启动“2025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询价程序,现根据公平公**则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预算金额:20万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
二、项目需求概括
(一)记录对象和方式
记录对象:“**抬阁”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指定1人)。
记录方式:通过影像方式记录传承人所掌握的非遗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留存珍贵的非遗资料。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参照执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试行本)》(见附件)中的相关条款标准,进行“**抬阁”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指定1人)的影像拍摄及文献资料记录任务。
影像拍摄任务分为:
1.综述片:时长 15--20 分钟,能够充分体现出记录工作成果,表现以传承人为核心的非遗项目的特色和魅力,能够完整展现传承人非遗传承的精彩历程。
2.实践片:时长不少于50分钟,能够完整记录传承人非遗代表性项目实践全过程。按照项目实践的先后顺序,以实践活动的步骤或环节为单位,对所有细节均进行了细致展示,且能够体现其特色。除核心内容外,还应记录与项目相关的丰富内容,具有较高的说明性和参考性。
3.口述片:访谈时间不少于2小时,访谈质量高,细致全面讲述非遗项目实践与传承,完整讲述传承人人生经历,内容深入、细节丰富。
4.教学片:时长不少于1小时,能够完整记录教学过程,就不同的科目、作品和学生情况,有针对性、系统性地详尽记录传承人的教学过程;能充分体现出传承人的特色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能补全在口述片和实践片中无法充分展现的技艺细节和传习精要。
文献资料记录及其它未尽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要求执行。
项目原则上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拍****保护中心进行初评,初评合格****保护中心进行复评。如拍摄成果不达标的将予以退回,交由供应商根据修改意见继续修改完善,直到达标。
本项目所有拍摄成品及素材的版权归****所有,****中心许可,不得对外使用。
三、参加供应商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供应商营业范围需符合本项目要求,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注册年限不得少于3年,需持有效期内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供应商有拍摄过文化遗产类纪录片的优秀影视作品案例,导演需具备一定的相关学术水平。
(四)遵守相关规定,一旦发现违反相关规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弄虚作假、恶意报价、陪标等行为,将取消其资格;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结算方式为**省电子卖场结算。
四、供应商需提供的材料
(一)项目报价书(格式顺序为:供应商简介、经营业绩、成功案例、初步拍摄方案、其它有助于开展本项目的情况说明、本项目报价、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封面加盖公章)。
(二)拍摄过的优秀影视作品案例(U盘拷贝),并提供能证明供应商参与该案例的拍摄合同原件,获得过国内外影视作品活动奖项的佐证材料(奖证书原件、奖杯实物等)。
(三)相关证件材料(营业执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供应商提****信息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供应商的自我书面声明(2022-2024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材料请使用密封袋(盒、箱)密封,密封处贴上封条并加盖公章。
五、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5年4月1日下午17:00止,请参与供应商将相关材料交至**市**区水南街崭岭头9号****4楼办公室报名参加,逾期不予受理。
询价程序结束后,按原路径退回各参与供应商所提供的除书面材料外的佐证实物及证件材料。
六、供应商确定方法
本次询价采用综合评分,总分100分。****小组通过对参与供应商的资质评分(10分)、价格评分(30分)、技术评分(60分)进行综合评分。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将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一中标候选人。后续将公示中标单位,接受各方监督。
评分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资质评分(10分) | 供应商符合本公告第三款第一、二、三条规定。 | 10 |
价格分 (30分) | 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意向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中,取得低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部分为满分。其他意向供应方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审基准价÷报价×30分=价格评分 | 30 |
技术分 (60分) | 供应商具有拍摄传统文化类视频宣传片能力 | 50 |
供应商获奖情况 | 10 |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余盼
联系电话:0793-****917、180****7700
附件3: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操作指南(试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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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