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馆设计
与搭建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仟元整(小写:¥9000 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
行基本帐户转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名:******公司****公司
开 户 银 行:****银行****公司**支行
银 行 帐 号:150********00262785
到账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天 2025 年 04 月 13 日下午 16:00 时前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
须附用途:第十三届**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馆设计与
搭建项目(未注明用途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一律不予认可)。未
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供
应商)自行负责。
现修改为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
行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公司****公司
开 户 银 行:****银行****公司**景北支行
银 行 账号:360********700000828
到账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天 2025 年 04 月 13 日下午 16:00 时前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
须附用途:第十三届**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馆设计与
搭建项目(未注明用途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一律不予认可)。未
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供
应商)自行负责。
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时,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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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