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我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关联法人**县公共**有限公司授信的议案》,同意对**县公共**有限公司授信180万元。由于**县公共**有限公司为我行关联方,且该授信金额超过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该笔重**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行给予**县公共**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80万元,有效期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保证。(保证人:**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XC)。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授信条件及定价政策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前提下,**县公共**有限公司资金需求在额度范围内用信。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方名称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 与我行的关联关系 |
**县公共**有限公司 |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王*平 | **省**市**县**镇****中心 | 5600万元人民币 | 我行股东***********公司关联公司 |
三、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定价,交易条件不优于对同类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我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我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公司授信总额540万元,占我行2024年四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2.30%;最大单个关联方**县********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净额360万元,占我行2024年四季度末资本净额的8.20%;**县公共**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净额180万元,占我行2024年四季度末资本净额的4.1%。
五、董事会决议、****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我行董****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我行与**县公共**有限公司的上述重**联交易进行初审,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我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议案。
六、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董事均认为我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联交易对我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我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我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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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