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专家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县交通路49号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04月15日—2025年05月15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通讯地址:**市**县交通路49号
反馈日期:自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