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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县老**县级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服务及“养育未来”照护中心改建项目可研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老**公办综合托育服务,以及解决幸福小镇“养育未来”照护中心搬迁用房问题,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51号),同意建设**县老**县级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服务及“养育未来”照护中心改建项目(项目代码:****),并原则同意**县老**县级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服务及“养育未来”照护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业主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小学对面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县老**县级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服务及“养育未来”照护中心改建项目,项目对******小学对面第三层左侧套内面积1360㎡、露台面积360㎡进行改造。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个月。
五、本项目总投资86.68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配套。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等相关规定,将****行政审批局进行核准。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委员会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