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批准结果信息 | |
2025-03-20 | ||
****发改委 | ||
****委员会关于**县高岚乡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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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审批**县高岚乡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高府字〔202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高岚乡泗背村和夏塘村的交通条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高岚乡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项目赋码:2**2-360521-0*-0*-*****1)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高岚乡。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桥梁1座(桥梁全长约9.4米,桥宽为6.5米,行车道+防撞墙2×0.5米);**沥青道路长3237米,路面宽度6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4.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85万元;预备费10.75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2025年省基建乡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