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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环境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4-16
****环境局关于做出关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服务区窗口
邮编:3444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宜环督字〔2025〕8号 | 2025.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