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拟资产****交通运输局持有的余土余石转让(第1次变更)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拟资产****交通运输局持有的余土余石转让 | |||||||
标的名称: | ****拟资产****交通运输局持有的余土余石转让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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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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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4月17日 信息披露满日: 2025年04月29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详见附件(请下载) 详情咨询:****公司 联系电话:187****4737(周女士)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市****公司 账 号:7939 0144 2700 016 开户行:****分行)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正捷房****公司出具的赣正捷评报字【2025】第03097号《评估报告》。 2、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已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若拍卖成交,愿承担一切责任,届时不论余土余石方量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标的物的余土余石方量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开挖,受让方自行负责清运。因标的余土余石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需要,受****交通运输局的监督,将已交付的余土余石合理清转运堆放至受让方经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内的项目地点后再进行二次处理,受让方不得干扰施工单位施工。 5、清转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清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及时完成该标的的清运,未及时进行清运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运输局对标的的施工、清运、方量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通运输局的监督和管理。 6、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所须承担的各项费用。若受让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则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取消受让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合同签订及交付时间:受让方付清应付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交付标的。 8、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5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40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完成全部的清运工作,待清运转移完毕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委托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不计息);若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40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未完成,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标的自交付之日起,有关标的的一切风险归于受让方,标的出现遗失、失窃、灭失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 10、标的交付后,标的的施工、装卸、转运、运输等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确保标的在运输过程中不扰民。转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民事、刑事、经济、安全风险等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在标的物施工、装卸、转运、运输过程中发生与第三方纠纷冲突或自身发生安全事故,从而导致人员伤亡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和拍卖人无关。 | |||||||
|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有环保部门批复的合法砂石生产经营场所、****加工场所;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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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公司指定账户进行结算。****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公司 联系电话:187****4737(周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