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08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平都镇凤林村、李家村、冻背村,枫田镇新屋场村,严田镇易家村、**村等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所在图幅:涉及G50H029020、G50H030012、G50H030013、G50H030020、G50H031020、G50H031021等五幅图(图幅号按1:5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涉及**县平都镇凤林村一组,李家村四组,冻背村四、五组;枫田镇新屋场村黄牛岭组;严田镇易家村二组、三组、四组,**村三组,山背村一组等(详见征地红线图,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155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水厂改扩建工程、顺达路、**路连通文苑路工程、社会停车场、枫田镇生物科技二期项目、县竹木产业园商业配套服务项目、县竹木产业园西侧工业项目、严田加油站等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预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22日。
预公告同时在****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局,****政府、****政府
联系电话:0796-****887、0796-****518、0796-****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