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099
通讯地址:****审批局****中心)
邮 编:342700
项目名称 | ****自密封轮胎新材料及相关设备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赣****敬老院斜对面扶贫车间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自密封轮胎新材料及相关设备制造项目(项目统一代码:2411-360735-04-05-973049)属**项目,位于**省赣****敬老院斜对面扶贫车间。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2.85%。 ****敬老院斜对面扶贫车间作为厂房车间进行生产,租用厂房用地面积1496平方米,主要建设2条防漏气自密封轮胎新材料自动化生产线及1条密封轮胎滚压式覆胶机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防漏气自密封轮胎新材料1000吨及年产自密封轮胎滚压式覆胶机150台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采取可行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中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5**标准、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运营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满****处理站接管标准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处理站深度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减振降噪措施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
****审批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