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能源绿色船舶智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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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环境敏感区域的群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市新能源绿色船舶智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省**市码头工业城,其****中心地理坐标为N29°49'53.936"、E115°37'58.209",船****中心地理坐标为:N29°50'5.07"、E115°30'55.76"。 建设内容:本工程拟**4座纵向斜船台、船舶建造区和办公生活区,生产纲领为年造船20**重吨。其中船台包含5000吨级、10000吨级、20000吨级和50000吨级各1座,设计年建造新能源船舶10艘。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137****8088 联 系 人:陈总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励****公司 联系电话:0792-****939 联 系 人:李工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以邮件或书信方式反馈给我单位。 联系邮箱:****@qq.com 联系地址:**省**市**市码头工业城长江大道北侧。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5年4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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