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浙赣省委机关旧址一处五个点消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江西-上饶-横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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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委员会
文 号:饶发改行政字〔2026〕7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成文日期:2026-09-04
文件有效期: 有效
****机关旧址一处五个点消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机关旧址一处五个点消防工程申请立项的报告》(饶方管字〔2026〕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中心评估,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革命文物重大火灾隐患,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省委机关旧址一处五个点消防工程(2608-361100-04-05-470640)。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葛源镇葛源村、枫林村的闽浙赣省红军操场旧址、闽浙赣省军区司令部旧址、****政府旧址、****省委旧址、****学校第五分校旧址。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对五处旧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配电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消防联网管理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等进行改造;****学校第五分校旧址**水泵房及消防控制室,在枫林村**高位保温不锈钢装配式消防水池。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738.46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采取大气、水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措施,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减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物局出具的《关于对**重点文****省委机关旧址(一处五个点)的消防和安防工程项目进行合并实施的批复》(赣文物督函〔2023〕80号),****财政局出具的《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和《****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饶财文教指〔2026〕15号),****旅游局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加强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出具的《党组会议纪要》(2026年第4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并发挥效益。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一、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林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