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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机关旧址一处五个点消防工程申请立项的报告》(饶方管字〔2026〕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中心评估,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革命文物重大火灾隐患,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省委机关旧址一处五个点消防工程(2608-361100-04-05-470640)。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葛源镇葛源村、枫林村的闽浙赣省红军操场旧址、闽浙赣省军区司令部旧址、****政府旧址、****省委旧址、****学校第五分校旧址。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对五处旧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配电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消防联网管理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等进行改造;****学校第五分校旧址**水泵房及消防控制室,在枫林村**高位保温不锈钢装配式消防水池。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738.46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采取大气、水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措施,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减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物局出具的《关于对**重点文****省委机关旧址(一处五个点)的消防和安防工程项目进行合并实施的批复》(赣文物督函〔2023〕80号),****财政局出具的《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和《****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饶财文教指〔2026〕15号),****旅游局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加强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出具的《党组会议纪要》(2026年第4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并发挥效益。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一、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林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