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城荣矿业饰面花岗岩钾长石开采及深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赣州-石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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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荣矿业饰面花岗岩钾长石开采及深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088

通讯地址:****环境局环****管理科

邮编:341000

建设名称

**县城荣矿业饰面花岗岩钾长石开采及深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市**县丰山乡沿沙村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性质属于**,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18.6年(含基建期1年)。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采矿工程等主体工程,外运道路、废石场、排土场、办公区、冲洗平台、设备间等辅助工程,供水、供电、排水、仓储等公用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

产品方案:项目建成后,每年开采饰面花岗岩矿石量22.5万m3(荒料量5万m3)、钾长石原矿6万t、瓷石瓷土原矿1万t。

生产工艺:项目采矿方法选用自上而下、露天开采法,**内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外部采用汽车运输方式。饰面花岗岩石材开采工艺为表土剥离、凿岩爆破、分离切割、整形、吊装和运输、清渣、外运。钾长石、瓷石瓷土开采工艺为表土剥离、凿岩爆破、清渣、外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包括露天开采粉尘、加工粉尘、凿岩粉尘、爆破废气、装卸粉尘、运输扬尘、机械及机动车尾气、排土场、矿石堆场及废石场扬尘等,均为无组织排放。

露天开采粉尘、加工粉尘、凿岩粉尘、爆破废气、装卸粉尘污染防治措施有:①采用水冷湿法凿岩钻孔工艺;②采区爆破后及时喷水降尘;③开采工作面配置雾炮机降尘,切割加工工序采用喷淋冷却水对锯片进行冷却抑尘。

运输扬尘控制措施有:①严禁超高运输,降低装载高度,保证装料高度不超过车厢边沿,并在装载完毕后洒水增湿料面,最后加盖篷布,避免运输过程的扬尘污染;②运输车辆出厂之前;清扫车轮,并对车轮进行喷水湿润,避免车辆带泥上路,以减轻运输车辆产生的粉尘影响;③****车行驶车速,降低车轮产生的交通扬尘。

废石场、排土场、矿石堆场扬尘控制措施有:在废石场、矿石堆场设置喷淋系统进行洒水降尘。排土场按照《表土剥离及其再利用技术要求》(GB/T 45107-2024)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堆放和存放管理,覆盖抑尘网布。堆存时间较长的表土堆配合临时植草绿化等措施。

机械及机动车尾气控制措施有:①使用达到相关移动源环保要求的内燃机施工机械及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油;②加强保养和维护,确保内燃机燃油尾气达标排放;③委托运输时应查看车辆是否已经过汽车尾气年检,要求车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油。

采取上述措施后,外排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排土场及废石场淋溶水、车辆清洗废水、切割整形废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排土场及废石场淋溶水全部回用于降尘,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林地灌溉。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矿山作业噪声主要来自凿岩、爆破、钻机、石材切割机等,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包括: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机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④合理安排工作和运输时间,避开午间和夜间爆破和运输;⑤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和沿途道路的维护,经过村庄时应限速,禁鸣喇叭,分散进出。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废土、废石、沉淀池产生的污泥、边角料,危险废物有废含油抹布(HW49)、废机油(HW08)、废机油桶(HW08)。

废石、废土暂存于废石场1和废石场2,后期综合利用或外售;污泥定期清掏暂存于排土场,后期用于矿山回填和复垦;边角料暂存于废石场后外售;废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在办公区西侧**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5m2。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

5.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植物**保护措施:①保护好非规划用地的植被,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工程建设中,除规划占地外,不得随意开挖、填埋、毁坏**及其周围区域原有的林地、旱地等;②采矿生产期间禁止在非规划用地毁林开荒和放火烧山,不得随意砍伐工程用地外的现有树木,破坏植被;对**应及时进行植树绿化,以恢复植被;③将滑落到山坡植被上的土方尽快清理,使植被恢复原有的生长状态。项目开采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要采取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④本项目开采涉及天然林,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相关管理要求,执行先补后采制度。开采作业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批手续,按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天然林异地补植补造工作,落实补植地块、苗木、管护措施,经林业部门确认后,方可开展对应区域开采作业;开采过程中严格控制扰动范围,严禁超范围破坏天然林,落实边开采边复绿。

野生动物**保护措施:禁止乱捕滥杀,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及管理,提高企业职工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及法纪观念,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①遵循重点治理与面上防治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布局各类水土保持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护体系,使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可能地保护区域的生态环境;②增加排水工程、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开采边界线上方3-5m处修好截水沟,在截水沟出口处设置沉淀池;③做好边坡的防护和截排水工作,在雨季对裸露边坡采用土工布进行防护,晴天做好洒水降尘;④遵循露天矿床的开采方法**序,由上往下分台阶进行开采,保持台阶高度10m,安全平台宽度4m,边开采边回填。

矿山生态修复措施:①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设单位要按已编写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案,切实履行矿产**开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土地复垦、生态恢复重建等责任;②严格按照工程计划和规划的范围进行开发,禁止超范围开发,以减少对土地的破坏;③在矿山营运期内和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须认真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按计划全面实施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闭矿。

6.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和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①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减少清洁水的使用量,减少污水排放,从源头上减少地下水污染源的产生,是符合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措施。

②将危废暂存间等划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将设备间、沉淀池、洗车平台等划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将办公区、矿山道路等划为简单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需要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③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于三号采区(地下水流向下游),地下水监测项目为pH、氨氮、石油类、氟化物、铝等。

④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或发现地下水质监测井内水质异常上升,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防止地下水与土壤污染扩散。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来源于炸药雷管爆炸、柴油泄漏、采场边坡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及报告书判定,项目环境风险综合潜势为Ⅰ级,项目风险评价综合等级为简单分析。

项目采取炸药爆炸事故防范措施、废石场、排土场事故防范措施、地质灾害风险防范措施、柴油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环境风险防控。涉及项目消防、安全等问题,以相关单位和部门编制、批准的报告文件为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和公示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电子版

**县城荣矿业饰面花岗岩钾长石开采及深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解压密码:123)

**县城荣矿业饰面花岗岩钾长石开采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解压密码:123)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