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采石场开采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 2026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797-****088
通讯地址:**省**市**区**山路8****环境局环****管理科813室
邮编:341000
| 项目名称 | ****采石场开采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镇南坑村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市**县**镇南坑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5°32'1.615"、北纬 25°21'9.378",用地面积约8.4437公顷。项目建设性质属**。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露天开采**、破碎加工区、矿山道路、破碎加工区运输道路、办公生活区以及配套设施等。项目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方式进行露天开采,开采区分为爆破开采区和机械开采区,其中距县道100米范围内为禁采区,100米到200米之间的开采区采用机械开采方式,其他开采范围采用爆破开采方式。矿山剩余服务年限6.9 年。 本项目建筑用砂岩露天开采量为20万m3/a(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30万m3/a),采用破碎工艺生产碎石料,碎石加工区产能为20万m3/a(约53.8万t/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露天开采粉尘、开采区装卸扬尘、废(表)土外运和矿石道路运输扬尘、机械设备和汽车尾气、堆场扬尘、碎石加工区粉尘以及厨房油烟。 (1)露天开采区粉尘:主要为剥离表土扬尘、凿岩钻孔粉尘、爆破废气。在表土剥离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在凿岩钻孔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爆破采用深孔微差爆破方式,同时采用泡泥填充炮孔,爆破前后对爆破现场及爆堆洒水等降尘措施,以减少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以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露天开采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开采区装卸扬尘:在装卸过程中采取喷淋抑尘,抑尘效率90%以上,开采区装卸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表)土外运和矿石道路运输扬尘:项目场区内和场区外表土运输扬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禁止超载,规定场外表土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和限制车辆速度,同时对路面进行洒水清扫等措施,抑尘效率90%以上,道路运输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机械设备和汽车尾气:燃油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主要污染因子有烟尘、CO、THC、SO2 、NOx 等,在日常管理中通过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车辆检修保养,确保在使用期间正常运行,防止非正常运行造成的尾气超标排放。保证项目各机械设备和车辆燃料使用0#清洁柴油,严禁使用其他污染相对较重的燃料。 (5)堆场扬尘:本项目在碎石加工区设置成品堆场,通过在堆场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和防尘网全覆盖,并对堆场周边进行植被绿化,抑尘效果可达90%以上,堆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碎石加工区粉尘:在破碎和筛分环节采用湿法生产工艺,生产车间采用彩钢结构进行全密闭,同时在生产车间内部设置雾化喷淋除尘措施,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经过在生产车间静置沉降及内部雾化喷淋降尘措施处理,综合降尘效率 99.5%,碎石加工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7)碎石加工区卸车粉尘:采**装卸过程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碎石加工区设置雾化喷淋除尘措施,碎石加工区卸车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8)油烟废气:本项目厨房设有2个灶头,规模属于小型,使用液化气和电作为能源,安装使用油烟去除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经净化后的油烟经管道接至屋顶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碎石加工区湿法生产工艺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淋溶水和生活污水。碎石加工区生产废水进入约300m3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返回生产线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设置约20m3的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全部用于周边耕地和果园灌溉,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通过10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露天开采区初期雨水经过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非雨季的采区剥离抑尘用水、凿岩钻孔用水、运输道路降尘用水等,不外排;碎石加工区初期雨水经过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湿法生产用水,不外排;成品堆场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碎石加工区生产用水,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自开采区的开采机械设备噪声、交通噪声、爆破噪声以及碎石加工区的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5dB(A)-120dB(A)。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及设置隔声设施等措施,同时设置减速带,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爆破开采区采用深孔爆破方式,炮孔采取倾斜布置,布孔方式采用三角形布孔,数码电子雷管分段逐孔起爆,控制项目开采机械设备噪声、交通噪声、爆破噪声以及碎石加工区的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剥离表土和废石、沉淀池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生活垃圾、废滤布袋。 项目产生的剥离表土委托安****林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配套的弃土场处置,采**废石、废土、污泥由**县鑫龙****公司统一外运处理;废滤布袋统一收****公司;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拟在矿部设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5m2,有效贮存能力约5t,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并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项目拟在碎石加工区设置一间20m2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有效储存能力约32t,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并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5.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等方面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主要包括在危险废物暂存库、碎石加工车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沉淀池、化粪池等构筑物采取相应防腐、防渗、防腐等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至最低程度;管线铺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在地上铺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土壤污染。 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环氧玻璃钢、环氧树脂、环氧沥青涂料等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一般防渗区(碎石加工车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沉淀池、初期雨水沉淀池、淋溶水沉淀池、蓄水池、化粪池)采用抗渗混凝土等进行防渗;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值班室等)采用一般地面硬化进行防渗。 6.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占地、开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地形地貌、土地利用及景观生态的影响,对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影响,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对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的影响,通过严格按照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平台宽度按设计执行,严格控制**用地红线,严禁越界开采和占用红线外林地,对露天开采场范围内的表土层(腐殖质层)进行分层剥离,采取“边开采、边复垦”方案,对已形成的终了边坡及时实施覆土和绿化,对**外围保留林地实施全封育管理,临时占地原位恢复,对生物量损失实施生态补偿,绿化恢复全部使用乡土植物,禁止使用外来入侵物种;在**靠近外部主要视线通廊设置生态修复先行区,设置边缘过渡带,强化外缘区连通性,保留原生植被斑块,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专项巡查制度,发现跌落动物及时救助;在台阶边缘设置警示绳或简易护栏,防止动物误入。同时保持截排水设施畅通,开展相关生态监测工作。 项目在矿山服务期结束后,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拆除设备、清理场地、采场进行表土回填、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可使用地恢复至原来的生态使用功能,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结构、生态系统类型、景观生态格局、生物多样性及生态服务功能等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润滑油在贮存过程中发生泄漏以及火灾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的排放,以及矿山露天开采过程中对原地形地貌进行开挖和爆破,形成采场高陡边坡和人工切坡,有可能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进而引发次生环境风险和爆破作业伴生风险等。 为防止发生危险物质泄漏及地质灾害和爆破作业伴生风险等事故,通过对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配套设置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并定期检查容器完好性,一旦发生危险物质泄漏等事故,及时收集泄漏危险物质,杜绝泄漏危险物质直接排放;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开采设计确定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严禁超挖、掏底开采,爆破作业前后加强爆破区周边边坡巡查,及时清理松动岩石和暴露面危岩;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执行,爆破前按要求设置爆破警戒区,确保警戒线内所有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后再起爆,爆破器材当日领用当日清退,不在项目现场存放过夜。同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和公示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