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公建民营”十年运营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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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依据《****交易所有限公司综合评议业务操作规则(2025年修订版)》及《**省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赣民规字〔2026〕5号),****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拍卖“****敬老院‘公建民营’十年运营权”,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设施使用费方案
****敬老院位于金盘岭镇**村,占地面积133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7233.86平方米,床位138张。
****敬老院设置床位138张,其中兜底保障床位原则上不低于总床位数的40%,其余床位面向社会失能、老年群体开放。
本项目年设施使用费为 17.4万元【按照《**省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赣民规字〔2026〕5号)要求,年设施使用费按60%实际收取(按千位数向上取整)】
二、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满足报名条件的意向运营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并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则按照公告及综合评议文件经审核评议合格(65分以上)后可以确定运营方;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满足报名条件的意向运营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并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则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运营方。综合评议权重分值体系详见综合评议文件,意向运营方报名时可一并领取。
三、运营方资格要求
1.****敬老院意向运营方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有3年以上养老服务行业从业经历,并应提供营业执照。
2.****敬老院意向运营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3年内无养老服务重**全责任事故,无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行政处罚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为准)。
3.****敬老院意向运营方应至少提供一份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合同,并至少提供一份依法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君茗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赣君茗评报字【2026】第229号《评估报告》。
2.****敬老院本项目竞拍成交,招租方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方)运营方签订公建民营协议,自公建民营协议签订后90个自然日起计算运营合同起始期,运营期为10年。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年设施使用费的5%;第二年度支付10%设施使用费;第三年度支付15%设施使用费。自第四年度起,每年除收取当年设施使用费外,需按第一年至第三年缓缴的设施使用费总额,从第四年起至第十年每年等额补交。如一方在合同期限内中途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运营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需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一次性付清之前所有的设施使用费(含缓缴支付的设施使用费)。运营管理服务期限为十年,自签订协议后的90个自然日起计算,交易保证金为28万元。
3.****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后,养老服务用途不得改变,运营方继续履行公共养老服务职能,兜底保障床位原则上不低于总床位数的40%,其余床位面向社会失能、老年群体开放。(兜底保障政策依据《**省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赣民规字〔2026〕5号))。
4.****敬老院项目投入:运营方须对每张床位进行不低于1万元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家具、家电、护理、娱乐、医疗、康复设备,智慧养老产品,办公、交通设施等设备投入。成交后18个月内完成投资额度,前6个月完成50%,后12个月完成50%,达到100%投资额。投资额度的计算以运营方提供的采购合同、符合上述约定的支付凭证为依据,由第三方审计机构予以认定。合同到期或终止时,运营方投入的不可移动和拆卸的设施设备所有权无偿的归属招租方。
5.****敬老院运营方开展软硬件升级改造,三年内达到三星级养老机构建设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机构实际入住率超过70%;完成改造并经核验符合行业规范、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批复后方可投入运营。
6.****敬老院正式运营前,由县民政局**相关部门对标的全部国有资产完成登记造册。运营方不得擅自撤并养老机构,不得改变机构养老服务性质与功能,不得降低特困供养对象服务保障水平。
7.****敬老院运营方必须优先满足**县特困供养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对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供养对象必须无条件接收入住。重点向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
8.****敬老院运营方中标后,需在**县成立运营主体,新的运营主体中,运营方持股不得低于51%,用于公建民营项目相关的管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运营场所要符合**、消防、卫生及食品安全等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老院运营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依法依规享受公建民营相关扶持和相关补贴政策;严禁开展养老主业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出租、出借、抵押、处置养老设施资产,严禁利用养老设施资产对外投资。
10.****敬老院运营收费标准:运营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正式开展运营,运营收费标准由运营方根据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确定。原则上按月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运营方须按《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要求在民****银行名单范围内开立唯一的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管理向老年人预收的押金及相关费用。不得向老年人引入不良老年产品供应商或进行欺骗性销售。不得通过“会员卡”“理财产品”等名义收取老人其他费用。
11.****敬老院设施维护责任:运营方运营期间,负责项目场地和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保证资产设备完好使用,**期满应全部完好归还。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装修改造、处置现有设备设施。如需改造和维修等,须经招租方批准同意后,在不改变现有建筑框架结构和建筑风格前提下,对场地设施进行调整、装修、改造,并独立承担所需资金。合同期内运营方承担经营活动的全部成本,包含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修(房屋渗漏)、资产维护更新、水电费、物业费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12.****敬老院运营方运营期间,不得从事与养老、残疾人行业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本项目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13.****敬老院运营方依法履行运营期间的安全保障义务。因运营方及其工作人员过错,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入住老年人损害的,运营方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由运营方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单位或人员。因入住老年人自身原因、监护人/家属过错、第三人侵权或不可抗力等非运营方过错造成的损害,各方依照法律规定和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运营方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责任方追偿。运营方应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14.****敬老院运营方在运营期间,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运营场所要符合**、消防、卫生及食品安全等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敬老院按照**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运营方可在县级民政部门****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多元化、社会化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如涉及收费必须明码标价,提前公示告知,并要有相应资质。
16.****敬老院运营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升级改造,达到运营条件并取得相关许可后正式开展运营服务。县民政局落实动态监管职责,每年组织运营绩效考核;运营期间如发生责任事故,或入住对象满意度调查连续两年低于80%的,暂停或终止相关运营补贴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运营合同。
17.****敬老院交易保证金设置为28万元,综合评议确定运营方之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运营方出具****银行保函后,所缴纳保证金无息退还。
18.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五、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17时止,按公告对意向运营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综合评议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运营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意向运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运营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算天数算头不算尾。
六、答疑与澄清
意向运营方对标的或评审方式不理解的,应当在2026年10月27日16时止,以书面方式提出。
七、综合评议时间
综合评议时间:2026年11月6 日9时
综合评议地点:**市**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2-3楼
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在**市产权交易网公示评审结果。
八、保证金账号
户名:**市****公司
账号:793********0016
开户行:****分行
九、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带湖路80号新闻大厦12楼)
详情咨询:135****0101(郑先生)135****0109(周先生)152****7368(喻先生)
****交易中心:0793-****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s://gg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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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
综合评议权重分值体系(综合评议择优方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