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公司2026年**市通信线缆迁改施工项目
2.采购需求概况及规模:**县高铁南站、**县沿河路、广信区樟涧至郑宅公路、**区庙前新苑安置小区、五湖连通二期**桥、**市广信区**路、旭日大桥三号墩7个地区的通信线缆迁改施工。
3.拟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家,100%。
4.预计采购实施时间:2026年10月。
5.项目性质:施工类。
6.发布正式采购公告的媒介: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7.供应商主要资格要求:
7.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7.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7.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审依据:
(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供应商注册地省级一体化平台”进行核验企业资质证书,对于存在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如供应商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但“**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供应商注册地省级一体化平台”未更新状态的,供应商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对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加盖印章),对应资质予以认可;否则对应资质不予认可。
(2)如供应商已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7.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且须同时具备以下【3】项要求:
①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③供应商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供应商为本项目至少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供应商为本项目至少配置【2】名特种作业人员:【1】****管理部****管理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管理部****管理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或操作项目:高压电工作业)。
评审依据:
(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在供应****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社保缴纳时间范围须在2026年7月起至响应截止日)。
(4)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承诺函。
(5)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按照《****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的要求执行并提供相关电子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书(例如未在有效期内或未按要求手签),不予认可。
(6)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日期在2026年6月1日(不含)之前的,须提供复审证明;复审日期在2026年6月1日(含)之后的,无须提供复审证明。同时,特种作业操作证须在https://cx.****.cn/上可查询,否则不予认可。
(7)上述人员不得兼任,证书不得复用,违反任一者,不予认可。
7.5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0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关键页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评审依据:
(1)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订日期页和签字盖章页)。
(2)业绩金额以合同关键页签订的金额为准;若合同关键页无具体金额,则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结算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同时包含订单和结算依据则以结算依据为准。
(3)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4)同类项目业绩定义为以下业绩之一:
①通信线缆敷设业绩;
②通信线缆迁改业绩;
③信息化施工类业绩。
7.6供应商须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企业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7.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8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4)供应商对本单位****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6.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诚科****公司);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诚科****公司)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诚科****公司)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诚科****公司)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公司列为**/****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公司级/**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8.主要技术规范与要求:详见附件《关键技术要求(或技术规范书)》
9.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详见附件《主要合同条款(或采购合同)》
10.评审标准与方法:详见附件《采购评审标准》
二、意见反馈渠道及征集期限:
1.意见反馈渠道
联系人:刘金萍
联系电话:182****2880
电子邮箱:****@163.com
2.意见征集期限
自2026年10月16日(公示发布日)起,至2026年10月19日止。
三、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购文件以最终发布的正式采购文件为准。
四、附件
1.《技术规范书》
2.《采购合同》
3.《采购评审标准》
****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