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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7MA36W3NH6J | 建设单位法人:周蔚 |
| 汤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园区** |
| 吉****公司年产60000吨超细非金属矿物粉体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重大变动)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区** |
| 经度:114.****18333 纬度: 26.****0092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4 |
| 遂环审字﹝20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7MA36W3NH6J003W |
| 2026-09-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0 |
| 5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7MA36W3NH6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805MA37NRMJ3U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803MA38AKGE5Y | 竣工时间:2025-05-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14h3afr |
| 本项目的改性产生线选址于江****工业园区**(一厂区)、用地中心坐标为N:26°22′51.401″、E:114°38′54.950″,该生产线在已建成的一厂区4#厂房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球化生产线选址于江****工业园区**(二厂区),用地中心坐标为N:26°22′39.930″、E:114°38′43.034″,该生产线在已建成的二厂区2#厂房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的改性产生线选址于江****工业园区**(一厂区)、用地中心坐标为N:26°22′51.401″、E:114°38′54.950″,该生产线在已建成的一厂区4#厂房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球化生产线选址于江****工业园区**(二厂区),用地中心坐标为N:26°22′39.930″、E:114°38′43.034″,该生产线在已建成的二厂区2#厂房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 |
|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2000吨改性硅微粉、年产4000吨球形硅。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2000吨改性硅微粉、年产4000吨球形硅 |
|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性生产线:投料、搅拌改性、风选分级、收尘、包装 球化生产线:球化、冷却、风选收尘、包装,后依托一厂区的改性线进行搅拌改性、风选分级、收尘、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改性生产线:投料、搅拌改性、风选分级、收尘、包装 球化生产线:球化、冷却、风选收尘、包装,后依托一厂区的改性线进行搅拌改性、风选分级、收尘、包装 |
| 产品品种与生产工艺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依托现有已建在建项目的化粪池、隔油池设施 废气:一厂区的改性搅拌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喷淋塔处理再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8);改性线收尘废气经配套式高效脉冲式袋式除尘器(4套)收尘后经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9、DA010);食堂油烟依托现有在建项目的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致楼顶排放。二厂区的燃烧烟气与球化后的收尘废气一起经配套高效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共两套DA010、DA011);食堂油烟依托现有在建项目的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致楼顶排放 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减震等 固废:一厂区一般固废依托现有5#厂房内作为固废暂存间暂存;一厂区危险废物依托现有3#厂房内20m2的危废暂存库暂存。二厂区一般固废的依托现有5#厂房内作为固废暂存间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依托现有已建在建项目的化粪池、隔油池设施 废气:一厂区的改性搅拌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喷淋塔处理再经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改性线收尘废气经配套式高效脉冲式袋式除尘器(4套)收尘后经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9、DA010);食堂油烟依托现有在建项目的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致楼顶排放。二厂区的燃烧烟气与球化后的收尘废气一起经配套高效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共两套DA010、DA011);食堂油烟依托现有在建项目的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致楼顶排放 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减震等 固废:一厂区一般固废依托现有5#厂房内作为固废暂存间暂存;一厂区危险废物依托现有3#厂房内20m2的危废暂存库暂存。二厂区一般固废的依托现有5#厂房内作为固废暂存间暂存 |
| 废气防治措施中有机废气排气筒增高5m,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污染物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周边控制:项目一厂区以3#厂房与4#厂房为边界,向外50m的范围内。二厂区以1#厂房与2#厂房,向外50m的范围内,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含环境敏感点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化,强化预案制定和演练,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健全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 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0.521t/a,NOx≤0.698t/a | 实际建设情况:周边控制:经现场踏勘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已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已设置专职人员。 排污口规范化:已按规定开设采样口与设置标识标牌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经验收监测计算,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未超过总量控制要求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099 | 0 | 0 | 0 | 0.31 | 0.31 | |
| 0 | 0.648 | 0 | 0 | 0 | 0.648 | 0.648 | |
| 0 | 0.024 | 0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008 | 0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037 | 0 | 0 | 0 | 0.037 | 0.03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504 | 0.698 | 0 | 0 | 0.504 | 0.504 | / |
| 0 | 4.573 | 0 | 0 | 0 | 4.573 | 4.573 | / |
| 0 | 0.0821 | 0.521 | 0 | 0 | 0.082 | 0.082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园区******处理厂接管标准严者要求 | 化粪池、隔油池 | 废水排放口出水pH检测值范围为7.2~7.7之间,CODcr最高值为209mg/L,BOD5最高值为63.5mg/L,氨氮最高值为7.60mg/L,悬浮物最高值为68mg/L,动植物油最高值为1.58mg/L,总磷最高值为2.73mg/L,总氮最高值为11.8mg/L |
| 1 | 球化炉烟气处理设施(DA007)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石英粉尘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 球化线中的燃烧烟气与球化后的收尘废气一起经配套高效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共两套,合并为DA007) |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值为37.9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636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石英粉尘二级标准限值要求。DA007排放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高值为11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105kg/h,烟气黑度<1级,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 |
| 2 | 改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DA008)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改性线中的改性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喷淋塔处理再经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 | DA008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值为9.71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114kg/h | |
| 3 | 改性线收尘粉尘废气处理设施(DA009)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石英粉尘二级标准 | 改性线收尘粉尘废气经配套式高效脉冲式袋式除尘器收尘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共4条改性线共设置4套配套高效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和配套两根20m高排气筒(DA009、DA010) | DA009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值为28.9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183kg/h | |
| 4 | 食堂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食堂油烟依托现有已建项目的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 / | |
| 5 | 一厂区无组织废气 | 厂界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颗粒物排放厂界浓度最高值为0.388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厂界浓度最高值为1.27mg/m3;一厂区厂房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值为2.99mg/m3 | |
| 6 | 二厂区无组织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 颗粒物排放厂界浓度最高值为0.424mg/m3 | |
| 7 | 改性线收尘粉尘废气处理设施(DA0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石英粉尘二级标准 | 改性线收尘粉尘废气经配套式高效脉冲式袋式除尘器收尘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共4条改性线共设置4套配套高效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和配套两根20m高排气筒(DA009、DA010) | DA0010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值为45.3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318kg/h |
|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噪声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隔声、减震 | 一厂区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检测值范围为55~58dB(A),夜间噪声检测值范围为45~49dB(A),二厂区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检测值范围为53~55dB(A),夜间噪声检测值范围为44~49dB(A) |
| 1 | 对危险废物贮存间、改性工序地面、原材料仓库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高标号水泥进行硬化,并铺环氧树脂防渗,其他区域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 | 对危险废物贮存间、改性工序地面、原材料仓库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高标号水泥进行硬化,并铺环氧树脂防渗,其他区域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定期交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 已落实:一厂区一般固废依托现有5#厂房侧设置的一般固废间作为临时放置场所;危险废物依托现有的一厂区5#厂房内的20m2的危险废物贮存库。二厂区依托现有在建项目中的1#生产车间旁设置1间建筑面积25m2的固废暂存间;二厂区设置的球化线不产生危险废物;所依托的一般固废间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化,强化预案制定和演练,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健全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 | 已落实:本项目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附件12),并已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已设置专职人员。 |
|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江****工业园区**,依托现有的一厂区4号厂房与二厂区2号厂房布置生产线,不新增用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江****工业园区**,依托现有的一厂区4号厂房与二厂区2号厂房布置生产线,不新增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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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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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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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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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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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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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