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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丽阳镇山田村护坡及综合维修项目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1年”现修改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2个月”。
本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