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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公建民营”十年运营权拍卖 | |||||||
| 标的名称: | ****“公建民营”十年运营权拍卖,挂牌价1,764,000.00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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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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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10月1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10月30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公建民营”十年运营权拍卖 【保证金账户】意向运营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市****公司,开户行:****分行),账号:793********0016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君茗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赣君茗评报字【2026】第228号《评估报告》。 2.****本项目竞拍成交,招租方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方)运营方签订公建民营协议,自公建民营协议签订后90个自然日起计算运营合同起始期,运营期为10年。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年设施使用费的5%;第二年度支付10%设施使用费;第三年度支付15%设施使用费。自第四年度起,每年除收取当年设施使用费外,需按第一年至第三年缓缴的设施使用费总额,从第四年起至第十年每年等额补交。如一方在合同期限内中途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运营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需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一次性付清之前所有的设施使用费(含缓缴支付的设施使用费)。运营管理服务期限为十年,自签订协议后的90个自然日起计算,交易保证金为28万元。 3.****实行“公建民营”后,养老服务用途不得改变,运营方继续履行公共养老服务职能。兜底保障床位原则上不低于总床位数的40%,其余床位面向社会失能、老年群体开放(兜底保障政策依据《**省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赣民规字〔2026〕5号))。 4.****项目投入:运营方须对每张床位进行不低于1万元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家具、家电、护理、娱乐、医疗、康复设备,智慧养老产品,办公、交通设施等设备投入。成交后18个月内完成投资额度,前6个月完成50%,后12个月完成50%,达到100%投资额。投资额度的计算以运营方提供的采购合同、符合上述约定的支付凭证为依据,由第三方审计机构予以认定。合同到期或终止时,运营方投入的不可移动和拆卸的设施设备所有权无偿的归属招租方。 5.****运营方开展软硬件升级改造,三年内达到三星级养老机构建设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机构实际入住率超过70%;完成改造并经核验符合行业规范、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批复后方可投入运营。 6.****正式运营前,由县民政局**相关部门对标的全部国有资产完成登记造册。运营方不得擅自撤并养老机构,不得改变机构养老服务性质与功能,不得降低特困供养对象服务保障水平。 7.****运营方必须优先满足**县特困供养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对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供养对象必须无条件接收入住。重点向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 8.****运营方中标后,需在**县成立运营主体,新的运营主体中,运营方持股不得低于51%,用于公建民营项目相关的管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运营场所要符合**、消防、卫生及食品安全等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运营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依法依规享受公建民营相关扶持和相关补贴政策;严禁开展养老主业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出租、出借、抵押、处置养老设施资产,严禁利用养老设施资产对外投资。 10.****运营收费标准:运营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正式开展运营,运营收费标准由运营方根据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确定。原则上按月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运营方须按《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要求在民****银行名单范围内开立唯一的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管理向老年人预收的押金及相关费用。不得向老年人引入不良老年产品供应商或进行欺骗性销售。不得通过“会员卡”“理财产品”等名义收取老人其他费用。 11.****设施维护责任:运营方运营期间,负责项目场地和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保证资产设备完好使用,**期满应全部完好归还。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装修改造、处置现有设备设施。如需改造和维修等,须经招租方批准同意后,在不改变现有建筑框架结构和建筑风格前提下,对场地设施进行调整、装修、改造,并独立承担所需资金。合同期内运营方承担经营活动的全部成本,包含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修(房屋渗漏)、资产维护更新、水电费、物业费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12.****运营方运营期间,不得从事与养老、残疾人行业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本项目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13.****运营方依法履行运营期间的安全保障义务。因运营方及其工作人员过错,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入住老年人损害的,运营方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由运营方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单位或人员。因入住老年人自身原因、监护人/家属过错、第三人侵权或不可抗力等非运营方过错造成的损害,各方依照法律规定和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运营方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责任方追偿。运营方应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14.****运营方在运营期间,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运营场所要符合**、消防、卫生及食品安全等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按照**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运营方可在县级民政部门****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多元化、社会化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如涉及收费必须明码标价,提前公示告知,并要有相应资质。 16.****运营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升级改造,达到运营条件并取得相关许可后正式开展运营服务。县民政局落实动态监管职责,每年组织运营绩效考核;运营期间如发生责任事故,或入住对象满意度调查连续两年低于80%的,暂停或终止相关运营补贴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运营合同。 17.****交易保证金设置为28万元,综合评议确定运营方之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运营方出具****银行保函后,所缴纳保证金无息退还。 18.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 |||||||
| 1.****意向运营方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有3年以上养老服务行业从业经历,并应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运营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3年内无养老服务重**全责任事故,无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行政处罚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为准)。 3.****意向运营方应至少提供一份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合同,并至少提供一份依法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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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运营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年设施使用费的5%;第二年度收取10%设施使用费;第三年度收取15%设施使用费。自第四年度起,每年除收取当年设施使用费外,第一年至第三年缓缴的设施使用费总额,从第四年起至第十年每年等额补交。首期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付****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卖佣金须在成交之日起15个****公司指定账户。****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运营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运营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运营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运营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运营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运营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运营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运营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运营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运营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上****公司(带湖路80号新闻大厦12楼) 联系电话:135****0109(周先生)135****0101(郑先生)152****7368(喻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