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集团公司**铁路****公司 ****公司丁苯橡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1. 采购条件
****集团公司**铁路****公司 ****公司丁苯橡胶采购项目采购人为****,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丁苯橡胶(规格型号1502)75.65吨采购进行询价。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报****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2.2 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必须每项报价,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和《报价函》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前报送的,也视为无效报价。
2.3 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2.4 对报价人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单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对报价人不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2.5 已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按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报价;未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报价人需逐项填写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并报价,如未按要求填写生产厂家或品牌则视为无效报价。
2.6 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行报价,以及因网络等原因导致我方邮箱接收邮件时间超出“报价截止时间”,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7 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2.8 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报价清单》《报价函》相关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需是生产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不得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3.2不****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被限制的供应商;****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报价期内报价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应在报价文件中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信用中国”网(www.****.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查询网页截图)。
3.3根据国铁平台的要求,报价人必须注册缴纳会员,报价函发送至邮箱时须提供会员缴费记录,否则报价无效。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并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0月19日 10:18至2026年10月22日 17:00(**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下载询价采购文件。
4.2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通过平台下载或更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编制报价文件。
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5日 09:00,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递交报价文件。
5.2 未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国铁采购平台”将给予拒收,由此造成损失有供应商负责。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同时在 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地 址: **省**市高新区****铁路局**橡胶厂院内
邮 编: /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153****5032
传 真: /
电子邮件:****@163.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监督单位名称:****招标办
地 址: /
电子邮件:/
联系方式:0791-****1438
8.其他
8.其他
8.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1《报价函》。
8.2 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9日10:00至2026年10月21日17:00
8.3 报价截止时间: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发送至****@163.com邮箱;
8.4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附件1)、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必须与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5 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