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药品分类管理机制,提升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根据《****保障局 ****委员会 ****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15 号)关于“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根据‘双通道’药品使用周期、疗程费用、限定支付范围等变更情况,按年度对我省‘双通道’药品分类结果及备案材料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工作要求,现将我省现行“双通道”药品分类情况及所需备案材料(详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调整严格遵循以下分类原则:
(一)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以当年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基准线,以下简称基准线;2026年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8003.5元)的国谈药,即疗程费用高于基准线或获得国家药品主管部门新药证书但疗程费用低于基准线的国谈药,纳入“双通道”A类药品管理;
(二)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用药人群特定(重特大疾病或传染病应急需要等)且疗程费用低于基准线的国谈药,纳入“双通道”B 类药品管理;
(三)对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规定****药店销售或易滥用易导致医保基金支出不可控的国谈药为 C 类管理,不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
二、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5日(共7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6年10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版本发送至指定邮箱(创新药资质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4日)。
联系部门:****保障局****管理处
联系电话:0791-****3276
电子邮箱:ybj_fwc@jiangxi.****.cn
附件:**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类管理结果及备案材料名单(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
****保障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