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初中食堂**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751(环评股)
通讯地址:**县迎宾大道(336100)
| 项目名称 | ****初中食堂**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县黄茅镇黄茅村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县黄茅镇黄茅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4′38.42″,北纬28°6′44.71″,项目总投资464万元,环保投资4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1%。本项目属于**项目,总用地面积34119.8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24730.03平方米,其中**食堂总建筑面积1454.61平方米。该学校属于普通高中,学生2520人,教职工180人,共计2700人。****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各1个。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公司编制的《****中学高中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建设单位单位承诺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