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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
你局《关于**县2026年度第1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请示》(分自然资文〔2026〕9****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将杨桥镇的农村集体农用地0.0368公顷(不占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县应按批准的土地用途用于公共基础设施,不得改变集体建设用地性质及用途。
二、该批次集体土地农转用使用2026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对于占用耕地用于建房的务必落实补充耕地方案。
四、严格履行集体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规定控制占地面积。在审批中,不得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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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