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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县X948洋江至茅洲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用地的审查报告》(余自然资文〔2025〕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洋江镇洋江村、辑睦桥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6.6586公顷(其中耕地1.3111公顷)、未利用地0.02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县洋江镇洋江村、辑睦桥村集体建设用地0.5058公顷。****政府国有农用地0.1229公顷(不含耕地)和未利用地0.18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7.4919公顷,****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县X948洋江至茅洲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1.3111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督促**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要督促**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六、你市要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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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