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院于2026年10月16日对****DSA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召开了标前答疑会,部分单位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向我院提出了以下问题,现统一进行回复。
经对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回复如下:
回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结合项目实际使用场景确定技术规格,可以参考国家、行业标准,不限于标准强制检测项目。YY/T00642016/IEC606132010虽删除阳极热容量作为型式检验强制检测项,****医疗机构采购选型不能将该参数作为设备性能参考指标。医药行业标准YY/T07402022《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专用技术条件》明确DSA血管机需提供X射线组件热容量相关内容,该指标是评估DSA球管防过载、保障连续介入手术稳定性的重要参考。
本项目≥3.5MHU为采购技术指标,更高档位热容量仅作为梯度加分评审因素,不属于废标否决条款,达不到高分档位仅不得获取对应高分,不会直接判定投标无效。经市场调研,联影、万东等国产以及GE、飞利浦多款DSA产品均可满足本项目该指标要求,未限定单一品牌。该参数系招标人结合本院大量复杂心脑血管介入手术临床工况,为规避术中球管过热停机风险设置,匹配本单位实际业务需要,不存在歧视、排斥供应商情形。且该技术指标已经医疗器械内控专家评审、采购办审查通过。
回复: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综合评分法项目,可设置梯度化评审因素,用于区分产品性能优劣,评审因素应当和货物质量、实际使用需求相关。本项目将≥6000W设置为实质性符合性门槛,达到该数值即可通过符合性审查,拥有完整投标竞争资格;20000W仅为本评审项最高加分档位,未达到该数值仅无法取得该条满分,仍可取得对应低档位分值,继续参与全部评审,不会被排除投标。
招标人临床承担大量急诊、长时间复杂介入手术,高散热功率能够有效降低手术过程球管过热保护停机的医疗风险,具备真实临床业务需求。招标文件落实国货扶持政策,设置本国产品20%价格扣除。贵司列举部分国产型号参数,不能等同于全部市场产品技术水平;梯度评分仅为择优比较,并非将高分值作为准入门槛,不属于设置不合理壁垒排斥国产品牌。本项参数经****采购办审查确认。
回复: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开展市场调查,结合实际业务需要编制采购需求,不得设置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参数。本项目全部技术参数均由招标人结合本院临床业务,开展充分市场调研后编制,整套采购需求履行《**市医疗设备器械采购内控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暂行)通知》专家内控评审流程,****采购办完成重点审查,未限定、指向任何品牌。经调研,目前市场上主流大型厂商均已实现国产化,市面上有至少三家以上厂家满足该参数。综合评分模式下,不同厂商产品因硬件配置差异,部分加分项无法得满分,属于择优评审正常现象;投标人即便技术加分不足,仍可依靠报价、售后服务、商务业绩争取中标。
****医院DSA采购项目存在相似参数框架,****设备行业普遍情况,不能直接推定本项目存在量身定制;贵司该主张仅为推论,未提交客观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本项目设置国产产品价格优惠,政策导向支持国货,不存在刻意排斥国产品牌情形。
回复: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采购需求应当明确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同样要求招标文件应当醒目标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条件。DSA属于三类高风险生命支持类大型介入医疗设备,整机、软硬件、配套辅材互相联动。本项目第五章全部技术需求,均为保障设备安全、完整开展临床介入诊疗的必要条件,该部分实质性条款设置经过医疗器****采购办审查。招标人有权将保障项目核心履约、医疗安全的必要条件设置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且已在招标文件醒目位置告知全部潜在投标人。
评审逻辑上:实质性条款是投标有效性的最低准入底线,梯度评分是在投标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产品性能好坏进一步差异化评价。即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最低实质性要求,才进入综合打分环节,再依据产品更高性能获取梯度分值,二者不存在逻辑矛盾。招标文件允许正偏离,鼓励性能优于需求的产品参与竞争,不存在利用细微参数设置陷阱排斥供应商。
回复: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可以结合项目标的特点、风险情况,合理约定合同付款、验收安排。本项目商务付款条件已经按照《**市医疗设备器械采购内控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暂行)通知》完成一般性审查,****采购办完成重点审查。DSA属于高风险大型介入医疗设备,硬件竣工验收完成后,尚需要经过临床实际试运行周期,验证整机软硬件、配套系统持续稳定运行,排查设备隐蔽故障,保障临床医疗安全。
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约定整机原厂质保为3年(包含所有配套产品),但付款方式约定剩余10%合同款项于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并未扣押至3年质保期满再支付。本项目10%属于正常应付合同货款。
第二,尾款支付完毕不等于免除供应商质保义务。招标文件及后续采购合同将予以明确:即便10%合同款项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完成支付,供应商仍必须完整履行整机(含全部配套产品)3年原厂免费质保义务。在第23年质保周期内,因设备本身质量出现故障,招标人依然可以依据采购合同追究供应商维修、更换、赔偿等全部违约责任,货款支付完毕不豁免供应商合同及法定质保责任。
第三,关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该条例第九条规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允许采购双方结合项目实际风险设置(安装、调试、设备正常运行)作为付款前置条件,但同时该条款也设置除外适用前提:最长60日付款期限约束,****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且合同未另行约定的情形;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完整公开全部商务付款条件,所有潜在供应商在投标阶段即可充分知悉,可结合自身资金实力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中小企业。
本项目约定“安装调试试用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使用满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剩余的10%”,招标人在收到合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支付,属于结合大型高风险医疗设备的商务风险管控安排,付款方式设置合法合规。
回复: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设置和履约质量直接相关的商务条件。本商务条款经****采购办审查。本条款设置目的为规避长期库存设备,防止元器件、密封件、电池长期仓储老化损耗,****医院为全新原厂完好设备,直接关系供货质量,和合同履约密切相关。
该商务条件不对特定品牌进行限制,主流DSA厂商均可按订单排产,能够满足该供货条件,市场具备充分竞争,不属于与履约无关的不合理条件。
问题7:技术需求“一)总体要求满足心、脑、外周血管造影介入诊断与治疗的需求,各厂家需提供具有国产注册证的最高端悬吊式机型与“1.机架系统 1.1多轴落地式或有轨悬吊式C臂机架系统≥3轴,机架能覆盖全身之功能”存在矛盾。
回复:将调整参数并发布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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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