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5年第七师125团高标准农田**及改提项目竣工结算财政投资评审咨询服务
2.服务地点:第七师胡杨河市。
3.施工结算报审价:8709.25万元。
4.采购预算:小写:323700元,大写:叁拾贰万叁仟柒佰元整
5.最高限价:小写:323700元,大写:叁拾贰万叁仟柒佰元整
6.服务期限:自接到项目全部评审资料后30个工作日完成。
7.报价要求:报价格,执行中价协〔2013〕35号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供应商的咨询****服务所需的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相关工具、办公费、差旅费、利润、税金、保险及不可预见的费用等一切费用。成交后投标报价不予调整。
报价格,计价方式执行《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以“2025年第七师125团高标准农田**及改提项目竣工结算财政投资评审咨询服务”施工结算报审价作为计价基数。项目实施完成后,结算咨询服务费=中标价×考评系数。
考评系数供应商按相关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后,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综合考评,详见考评表。如:考核分为95分,考评系数为0.95,考核分为72分,考评系数为0.72。
政采云系统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纸质版响应文件报价应与政采云系统一致。政采云系统报价不可调整,现场不再重新报价。
8.付款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待财政局出具工程竣工结算批复后一次性支付,支付金额为中标价*考评系数。工程竣****财政局审核,按考核情况支付:项目考核分值大于60分(含60分)的,在该评审项目的咨询合同服务费基础上乘以相应的考评系数支付,考评系数=考核分值/100;项目考核分值低于60分,不予支付咨询费用。
服务内容:
(1)核查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确认报审结算内容未超批复建设范围与概算投资;
(2)审查招标程序、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是否存在应招未招、发包、违规变更合同计价方式等情形;
(3)核验送审资料完整性;
(4)梳理合同约定计价模式、风险包干范围、价格调整、工期奖罚、质保金、分包与甲供材料扣款条款等,核**算计价是否以合同为依据;
(5)全面审核合同内清单原有工程量、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新增工程量,并编制完整工程量计算底稿及电子版计理文件;
(6)审核计取的综合单价、定额、取费及材料价格的合规性、合理性;
(7)审核设计变更、签证及索赔等内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无依据计取情形。
三、工程结算价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
司法解释;
2.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4.招投标文件,包括
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投标文件经济标及其组成内容;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8.工程预算书;
11.采购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1.团队人员至少3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团队人员至少2人。
2.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其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国****协会”网站注册造价师登记名册或聘用单位为本单位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与拟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返聘证明。
★(二)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沟通协调能力、应急管理措施、保密措施做出方案。其中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进度安排及工作效率措施、工作质量控制措施、工作规范性、合理性措施、资料归档管理方案。
2.在服务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3.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结算成果文件。
4.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严格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和记录服务的情况,并对结算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5.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如有违约行为或重大失误的将终止协议关系,采购人将保留索赔的权利。
6.成交供应商因过失或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结算成果文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采购人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采购人将终止对其委托服务业务。
7.审核送审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依据结算资料踏勘现场,严格复核原清单工程量、变更及签证工程量(提供工程量计算底稿),以及相关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8.出具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书必须经内部三级复核,确保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合理性,并提供全套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及竣工结算审核电子版资料。
9.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人员配置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书原件。
★(三)对服务纪律的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独立完成服务任务,并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完成。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服务,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廉洁自律,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2.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相关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文档、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服务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服务的有关情况。
3.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不得与项目相关单位发生任何有经济关联的行为(除审计费外)。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服务内容无关的要求,更不得借服务之机承揽其他业务。
4.拟派出人员应为实际项目组成员,项目组人员不得变动,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替换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等不得低于原派出人员)。向采购人申请替换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替换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如有)、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业绩等佐证资料。
(四)成交供应商的主要职责
1.按照响应承诺选派具备服务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服务业务的人员开展服务工作。
2.按照采购人委托和相关要求及时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项和信息。
5.及时向采购人移交全部服务资料。
★(五)禁止行为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参与服务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向被服务单位“索、拿、卡、要”。
2.违反服务纪律,徇私舞弊,或与第三方串通。
3.玩忽职守,造成项目未能及时完成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4.在投标中有故意隐瞒与询比文件不符的重大事实。
5.将所成交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
6.与被审项目存在利害关系而未主动回避,违规接受该项目服务业务。
7.成交供应商泄露被服务单位秘密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验收标准
结算成果文件要素齐全、事实清楚、评价客观、定性准确,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