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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处理厂建设项目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省**市**县醪桥镇醪桥村四组
公示内容:项目位于**省**市**县醪桥镇醪桥村四组,地理坐标:北纬27°18′32.561″、东经115°7′35.375″,项目5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已按照环评设计建设内容完成建设,设备均已调试安装完毕,满负荷生产可日处理4万吨生活污水,相较环评未发生重大变动,本次验收范围为;****处理厂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其配套环保设施。验收工作组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2日~2026年11月1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