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抚州市2026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准入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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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2026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准入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管理,健全长护险服务供给体系,保障参保失能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抚府办发〔2026〕15号)、《**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抚医保发〔2026〕5号)、《关于印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准入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医保发〔202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市2026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准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9日工作时间。

二、申报范围

在**市依法登记注册,正式运营满3个月,具备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能力的机构。

三、基本条件

(一)定点评估机构应具备专业性、稳定性、权威性。申请成为定点评估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式运营至少三个月,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机构;

2.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要求的评估人员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评估专家不少于4人,专职评估专家不少于2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信息技术管理维护人员不少于1人,评估人员不得同时在2家及以上定点评估机构执业;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

4.具备使用**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的条件;

5.具有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受理申报的情形

1.采取伪造、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2.因违法违规解除评估服务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3.因严重违反评估服务协议约定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5.同时承担依评估结果而开展长期护理服务机构或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的;

6.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四、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机构可自愿向属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并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资质证明材料的正、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信用承诺书;

(四)《**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职工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经营用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经营用房以提交定点申请材料起算,剩余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

(六)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七)具备使用**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有关材料;

(八)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准入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机构对照准入条件自查合格后,在受理时限内,向属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市本级申报机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提交完整申请材料(须编制目录、标注页码并印制成册,另将全部材料扫描成PDF文件一并报送)。属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受理机构提出的定点申请,由经办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材料逐条逐项进行审核,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提供**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受理回执单至申请机构,超过时限的机构不纳入本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将机构申请材料以及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初审通过机构名单,****服务中心。不得将属于不予受理情形或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机构申请材料上报。

(二)集中审核

****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核专家围绕综合审核表中的评分项目,对评估机构进行综合审核(材料审核和实地查看),汇总审核结果,由审核专家全员签字完成,涉及监督人员在审核结果上签字确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审核专家综合审核结束后,达到准入标准的为合格。

(三)结果公示

审核合格的评估机构名单将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机构予以公布,对有异议的进一步核查。

(四)签订服务协议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属地原则与拟签订协议评估机构就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服务要求等内容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因机构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定点资格。

定点准入咨询电话:0794-****676

**区:****中心1-4办公室,联系电话:131****3290

高新区:**市高新区金柅大道198****中心医保窗口,联系电话:0794-****168

东临新区:**市东临新区七里****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医保窗口,联系电话:0794-****125

**区:**区昌景西路257号人力****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191****9896

**县:**大****社会保障局三楼303室,联系电话:135****6088

南**:****医疗保障局医保窗口,联系电话:0794-****587

**县:**县建设东路20号医保局303办公室,联系电话:137****0780

**县:状元路216号人力**大楼内509办公室,联系电话:138****8099

**县:**县疏山北路18****中心三楼307办公室,联系电话:0794-****996

**县:****社会保障局(三江路口一楼),联系电话:199****2925

**县:**县迎宾大道20号医保局3楼308办公室,联系电话:0794-****990

**县:**县**镇世纪大道118号医保局三楼308办公室,联系电话:0794-****080

**县:****中心****保障局,联系电话:0794-****353

附件: 1.**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申请表

2.**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评估专业 人员花名册

3.**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审核表



附件1:**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2:**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3:**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审核表.docx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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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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