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客户:
受****(以下简称“****砂厂”)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拟于2026年10月30****砂厂场地滞销机制砂组织公开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 序号 | 资产所在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起始价(元/吨) |
| 1 | ****砂厂(**县三都工业区) | 场地滞销机制砂 | 吨 | 10000 | 55 |
说明:****公司受托组织实施;竞价成交后,购销合同以****为签约及收款主体。
二、竞价价格及成交规则
1.本次竞价起始价为55元/****公司负责,运输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该起始价即为保留价;
2.竞价采取增价方式,竞买人报价须高于起始价方可有效,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1元/吨(或其整数倍);
3.以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出现相同最高报价的,由相同报价的竞买人进行第二轮竞价,规则同前;
4.报名截止时有效报名竞买企业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价终止,由我公司另行重新组织竞价。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系在中华人民**国境****机关****机关登记注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或被****、****砂厂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3.有固定客户或自有项目,具有良好的产品消化能力及支付能力。
四、标的展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活动开始前,****砂厂场地现场展示,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实地勘察。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及现状,成交后不得以标的物数量、质量等异议拒绝履约或拒付货款。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保证金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3日8时起至2026年10月29日16时止。
2.报名地点:********综合部****工业园吴都项目区石灰窑)。
3.参加竞买的企业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缴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 号:7272 4920 0000 0084 86
未通过上述指定账户缴纳的款项视为无效,不予办理报名。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于竞价活动结束后15日内按原缴纳账户无息退回。
4.报名材料:竞买人须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
(1)银行进账单(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
竞价时间:2026年10月30日15时;
竞价地点:****总部办公楼3楼会议室
七、成交确认及合同签订
1.竞得人确定后,当场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10000元自动转为购销合同履约保证金;
2.竞得人须于竞价成交确认之日起3个工****砂厂签订购销合同;
3.竞得人须于竞价成交确认之日起2日内将首笔货款(不少于人民币50000元****砂厂指定账户,付清首笔货款并签订购销合同后方可进场提货;
4.竞得人未按本条第2、3款约定签订购销合同或支付首笔货款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砂厂因此遭受的损失;不足以弥补的,我公司有权另行追偿,并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
八、货款支付及提货
1.货款采取分批预付方式:首笔货款不少于50000元;此后每批提货前,按拟提货数量乘以成交单价结清该批货款;全部货款须于购销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
2.标的物以现状整体出让,数量以10000吨为基数,实际结算数量以出厂过磅数量为准,允许溢短装±5%,幅度以内按成交单价据实结算;
3.竞得人须自购销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转运清理(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延误的,****公司协商,可按耽误时间相应顺延转运期限);
4.逾期未完成转运清理,****公司生产的,每逾期一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7日的,我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剩余履约保证****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履约保证金在竞得人全部履行上述义务后无息退还,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转为货款。
九、其他要求
1.本次竞得的机制砂不得转卖至:①我公司项目;②****公司发生机制砂业务的客户。销售区域不受上述限制;
2.****公司负责;运****管理部门手续、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本次竞价标的为场地滞销机制砂。如后续机制砂产品再次滞销,我公司原则上不再另行组织竞价,经双方协商,可按本次成交价格延续与竞得人的**。
十、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159****9191(万);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133****7376(李);
监督部门:安环部、财务部;监督电话:180****9792(胡) 181****9316(刘)。
十一、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和说明。
特此公告。
****
****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