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一楼会议室
拍卖时间:2026-11-10 10:00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6-10-24~2026-11-09
****停车场综合楼一栋房产
租赁使用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公司将于2026年11月10日10时,****工业园区工樟路5号(****一楼会议室)对****停车场综合楼一栋房产5年租赁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为位于****停车场综合楼一栋房产租赁使用权。租赁期限为5年,总建筑参考面积1908㎡;建筑结构为框架,该房屋总楼层为2层,****停车场;第二层为公办用房,室内已装修。房屋配置水电等其他相关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二、起拍价与竞买保证金
1.起拍价:标的首年租金整体起拍价143214.30元/年。
2.竞买保证金:参拍须缴交竞买保证金30000元/家。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双休日除外);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请意向人到现场实地踏勘。看样联系电话:189****0826。
四、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17:30止。
五、拍卖方式:采取现场增价拍卖方式,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为买受人(即承租人)。
六、获取竞买权限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注册登记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及社会团体均可报名参拍,有意者可****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自然人竞买报名: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竞买报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上资料(单位须加盖原色****公司,或发送扫描件至****@qq.com邮箱。
(二)缴交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30000元/家,汇入账户:****公司;账号:3600 1250 1700 5000 0425;开户行:****银行**支行。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17:30。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汇入保证金视为竞买人已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愿接受本标的物的现状。
七、竞买保证金退还说明:报名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收现金)不冲抵租金、不计利息。竞买不成者,将于拍卖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按原支付渠道退还;竞买成交者,待缴清应付款项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原支付渠道退还。
八、 租金及合同履约金付款方式、期限
1.装修筹备期3个月,期间免租金。自租赁标的实际移交次日起计。
2.租金标准:本次拍卖标的首年年度租金,以竞价最高有效成交报价为准;后续每年度租金均按首年成交租金标准执行,不作调整。
3.首期租金支付:买受人(承租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 3 个月首期租金(计算方式:成交年租金÷12×3)足额缴付至委托人指定收款账户。
4.后续租金支付:后续各期租金的支付时限、支付方式,均按照委托人及《租赁合同》相关要求执行。
5.合同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应于《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足额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租赁期满,买受人结清全部应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所有应缴费用,并按合同约定将标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返还委托人(经甲方验收合格,自然损耗除外)后,委托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
6.合同履约保证金处置:租赁期间,若买受人存在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用于弥补损失;若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买受人应在委托人通知期限内另行补足差额。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竞买须知与规则》或以委托人的要求为准。
咨询电话:0795-****488 133****5334 139****5031
拍卖公司办公地址:**省**市袁山中路206****银行楼上)
特此公告
****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停车场综合楼一栋房产5年租赁使用权
竞 买 须 知与规则
一、本《竞买须知与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委托人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
二、意向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仔细阅读本《竞买须知与规则》,并到标的物现场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拍卖公司提供的图片、资料仅供参考。标的物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有疑问的,应在报名前向拍卖人、委托人(**** )及有关部门进行咨询。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接受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对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认同本次《竞买须知与规则》,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三、****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与规则》中规定的要求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公司指定账户(汇入账户:****公司;账号3600 1250 1700 5000 0425;开户行:****银行**支行)。
四、拍卖会当天2026年11月10日10时之前,竞买人凭报名登记表、缴交竞买保证金凭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到拍卖现场换取竞买号牌进入会场,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竞拍。每个竞买号牌只代表竞买人本人参与竞拍。若有委托代理行为,须在拍卖会举行前向拍卖人出具委托代理的书面证明,否则,视同竞买人本人竞拍。
五、拍卖标的概况
本次拍卖标的为位于****停车场综合楼一栋房产租赁使用权。租赁期限为5年,总建筑参考面积1908㎡;建筑结构为框架,该房屋总楼层为2层,****停车场;第二层为公办用房,室内已装修。房屋配置水电等其他相关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六、起拍价与竞买保证金
1.起拍价:标的首年租金整体起拍价143214.30元/年。
2.竞买保证金:参拍须缴交竞买保证金30000元/家。
七、拍卖方式:采取现场增价拍卖方式,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为买受人(即承租人)。
八、 租金及合同履约金付款方式、期限
1.装修筹备期3个月,期间免租金。自租赁标的实际移交次日起计。
2.租金标准:本次拍卖标的首年年度租金,以竞价最高有效成交报价为准;后续每年度租金均按首年成交租金标准执行,不作调整。
3.首期租金支付:买受人(承租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 3 个月首期租金(计算方式:成交年租金÷12×3)足额缴付至委托人指定收款账户。
4.后续租金支付:后续各期租金的支付时限、支付方式,均按照委托人及《租赁合同》相关要求执行。
5.合同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应于《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足额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租赁期满,买受人结清全部应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所有应缴费用,并按合同约定将标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返还委托人(经甲方验收合格,自然损耗除外)后,委托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
6.合同履约保证金处置:租赁期间,若买受人存在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用于弥补损失;若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买受人应在委托人通知期限内另行补足差额。
九、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拍卖结束日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按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5%支付,并于拍卖会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标的交付
1.缴清款项后,买受人(承租人)应当于拍卖成交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至委托人处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并签署《租赁合同》。本标的按移交时现状交付,自双方签署《资产交付确认书》之日,视为标的交付完成。标的交付完成后,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管理及全部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2.若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到委托人处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非因拍卖人的原因,标的逾期未移交的,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十一、对承租人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标的新旧、质量、面积、水电设施等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含瑕疵交付)。面积的多与少都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
2.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由买受人按实际发生额按月向相关部门或委托人缴纳。
3.物业管理费按所在区域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由买受人与租金同步支付****公司, 根据区域实际管理主体确定)。
4.租赁期间,买受人因经营需要产生的垃圾清运费、污水处理费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若买受人因需要对标的物进行改造,须向委托人提交施工方案,并获得委托人、建设、消防、环保、应急、安全、卫生等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严禁私自改动标的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因买受人过失导致事故的,应独立承担相应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如第三方要求委托人先行赔偿的,委托人有权赔偿之后全额向买受人追偿。
7.标的物未经委托人允许不得私自分租、转租。
8.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买受人添置的可移动物品由其自行处置; 不可移动的装修、改造设施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买受人不得拆除或损坏。若委托人要求恢复装修拆除的门、窗、墙等原有设施,买受人须负责恢复,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9.买受人租赁标的物禁止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和对周围人居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
十二、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知瑕疵与客观实际或竞买人调查、核实情况不符或有偏差,仍不影响成交价款或金额。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竞买人应尽责自行了解、谨慎调查核实拍卖标的物情况,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口头介绍、文字说明、标的物面积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标的物不符之处,以拍卖标的物现状为准,均不影响成交结果。
十三、本次拍卖标的均以价格为计算单位,《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与规则》等拍卖文件中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已知显性瑕疵和未知隐性瑕疵及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
十四、对买受人(承租人)违约处理规定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因面积、品质或其他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拒不履行付款行为,或出现以下任一违约行为,均视为悔标。
(1)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2)未按约定足额缴交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
(3)未按约定(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委托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拍卖人的佣金等其他损失,剩余部分留存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如剩余留存部分不足弥补委托人实际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补足,并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收回拍卖标的。并保留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3.买受人违约后,需再行拍卖的,原违约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前次拍卖价款的,违约买受人应补足差额。委托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责任。
十五、拍卖人提醒各位竞买人,拍卖是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等规定组织的竞价活动,也是展示修养和实力的过程,各位竞买人应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自己的意愿参加竞拍;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操纵竞投,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给委托方、拍卖人或其他竞买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本次拍卖活动。凡发现拍卖会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有违规行为的,****管理局举报。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中的其他未约定事项以委托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八、拍卖会场纪律
1.保持会场安静,严禁喧哗、起哄、吵闹、鼓掌、吹哨等干扰竞价的行为。
2.禁止在会场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3.不得随意走动、占位、抢占席位或阻碍他人竞价。
4.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禁止在竞价期间大声通话。
5.不得散布谣言、误导信息或扰乱拍卖正常秩序。
6.违反会场纪律者,工作人员有权劝阻、警告、责令改正。
7.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竞买资格、离场,已成交的按违约处理。
十九、竞价行为规范
1.竞买人须凭本人有效竞买号牌参与竞价,不得转借、冒用、串用号牌。
2.本次拍卖会竞价过程采取现场增价方式,严格按照拍卖师宣布的起拍价和竞价阶梯报价,举牌规范清晰,服从拍卖师主持与确认。拍卖师有权临场决定拍卖标的加价幅度(根据拍卖现场情况进行调整),竞买人每次加价的幅度,必须为拍卖师现场报出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数,否则该次加价行为无效。
3.严禁恶意串通、围标、串标、操纵价格、排挤其他竞买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拒签成交确认书或拒不履行成交义务的,将承担违约责任。
5.对拍卖标的有疑问须在展示期间或拍卖前咨询,不得在竞价现场干扰拍卖进程。
****公司
竞买人声明:
“本人已亲自至现场踏勘拍卖标的物(****停车场综合楼一栋房产租赁使用权)现状,并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竞买须知与规则》的全部内容,对拍卖标的物的权利瑕疵、物理状态、潜在风险(包括已知或未知)已全面知悉且无任何异议。本人自愿参与竞买,如成功竞得,承诺严格按照《竞买须知与规则》约定履行全部义务,自行承担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且不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瑕疵或要求免责。”
竞买人签字(盖章)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