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瑞昌市“油瓶子”提升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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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市“油瓶子”提升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6 年**省“油瓶子”提升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等2个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6〕73号)精神,为切实提高2023年油菜产业集群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效益,现拟利用结余资金支持**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或改造提升油菜籽产地加工设施设备,公开遴选实施主体,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有意愿从事油菜籽产地压榨和实施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小型油菜籽压榨企业(菜籽压榨产能不超过15吨/天,含各类小作坊)。申报“油瓶子项目”实施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质合法合规,信用记录良好,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记录;

2.依法完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食用植物油加工”或“油菜籽压榨”相关经营事项;

3.拥有固定、合规、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经营场所,产权归属清晰或具备合法租赁手续,无产权权属纠纷、安全生产隐患;

4.油菜籽原料供应渠道稳定,油菜籽订单种植或收购面积不少于500亩;

5.申报建设内容未获得过各级财政同类资金支持(同一建设内容禁止重复申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支持实施主体引进高品质食用植物油产地加工设备,**或改造升级传统榨油设施,加快推进油菜籽就地高质高效加工转化。土地征用、生产厂房、厂区基础设施、物流运输等相关内容不纳入支持范畴。

三、补助标准

统筹**市2023年油菜产业集群项目结余资金作为财政补助资金,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油瓶子项目”建设。补助实行“先建后补”方式,建设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针对不同实施主体实行差异化自筹配套比例: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补助资金与实施主体自筹资金比例为1:1;

2.小型油菜籽压榨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与实施主体自筹资金比例为1:3。

四、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

符合条件的主体经所在乡镇初审合格后,向****提交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书;2.项目建设方案;3.资质证明;4.资金筹措证明等

(二)县级审查

****对申报材料开展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申报主体资质合规性、经营场所真实性、原料基地稳定性等,择优确定拟补助主体名单,****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异议需实名书面提交。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申报时间及地址

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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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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