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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6年10月23日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30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县锦阳大道12号 邮编:336400
联系电话:0795-****025
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