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6南城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沥青摊铺机械租赁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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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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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G206**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沥青摊铺机械租赁

二、项目招标失败的原因:

原中标候选人******公司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投标,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其他补充事宜:

“G206**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沥青摊铺机械租赁招标项目已于2026年10月22日完成开标、评标工作。****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公司****一中标候选人,并于次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间,接到相关投标人以电话形式提出的异议,称“******公司存在投标业绩造假情形”。招标人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公司的投标业绩进行查证。经核实,其提交的“**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C3标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业绩合同及相关发票均系伪造。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等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认定原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行为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参与****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二、鉴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一名,不存在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情形,本项目依法重新招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赣东大道2088****广场2号楼9楼9-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先生

电 话:0794-****255

电子邮箱:****@jx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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